14 單選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可以分為定型化契約條款及個別磋商條款兩種,兩者如果發生不一致情形時,以下何者正確?
- A個別磋商條款具有高於所有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效力
- B由於個別磋商條款,係經過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約定的契約條款,相較於僅由企業經營者所預先擬定的定型化契約條款,更能顯示當事人真意所在,自應優先考量
- C如定型化契約條款與個別磋商條款發生牴觸時,定型化契約條款全部無效,其未牴觸部分亦無效
- D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定型化契約無效
正解 B — 由於個別磋商條款,係經過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約定的契約條款,相較於僅由企業經營者所預先擬定的定型化契約條款,更能顯示當事人真意所在,自應優先考量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定型化契約條款與個別磋商條款發生牴觸時,法律讓哪一種條款優先,以及無效的範圍有多大。
正解理由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5 條,「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其牴觸部分無效」;同法第 2 條第八款把個別磋商條款定義為「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第七款則把定型化契約條款定義為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兩相對照可知,個別磋商條款既由當事人實際磋商合意,最能顯示當事人真意,法律因而在牴觸範圍內讓它優先,故選 B。
逐項排除
- A把個別磋商條款說成高於所有定型化契約條款,範圍過寬;《消費者保護法》第 15 條只在牴觸的範圍內否定定型化契約條款的效力,未牴觸的部分仍然有效。
- B從個別磋商條款經當事人合意、較能顯示真意出發,推導出應優先考量,與《消費者保護法》第 15 條的規範方向一致,此項正確。
- C所述定型化契約條款全部無效、未牴觸部分亦無效,與《消費者保護法》第 15 條「其牴觸部分無效」的文義不合。
- D把無效效果擴大到整份定型化契約,同樣逾越《消費者保護法》第 15 條的範圍;依同法第 16 條,除去無效部分契約仍可成立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記憶點
個別磋商贏的是牴觸的那一段,不是整份契約。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