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不動產估價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0 單選

不動產估價應就不同估價方法估價所獲得之價格進行綜合比較,視不同價格所蒐集資料可信度及估價種類目的條件差異,考量價格形成因素之相近程度,決定勘估標的價格。若以契約約定租金作為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信託利益分配基礎者,何種方法應視前項情形賦予相對較大之權重?

  1. A比較法
  2. B直接資本化法之收益價格
  3. C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之收益價格
  4. D成本法

正解 C — 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之收益價格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10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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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證券化以契約約定租金為信託利益分配基礎時,何種方法的價格應取得較大權重。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5 條第 2 項,「以契約約定租金作為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信託利益分配基礎者,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之收益價格應視前項情形賦予相對較大之權重。但不動產證券化標的進行清算時,不在此限」。該項就這種情形明文指定了應加重的價格,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比較法: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8 條,係以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推算價格,所得為比較價格;反映的是市場成交行情,非該項指名加重者。
  2. B直接資本化法之收益價格: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9 條,以未來平均一年期間之客觀淨收益,應用收益資本化率推算,只取一年期平均值,無法逐期反映契約租金的期間結構。
  3. C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之收益價格: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31 條,係將分析期間各期淨收益及期末價值以適當折現率折現後加總,逐期承接契約租金,並為《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5 條第 2 項明文指定應賦予相對較大權重者,為正確選項。
  4. D成本法: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48 條,係求取價格日期之重建成本或重置成本,扣減累積折舊額或其他應扣除部分,切入點是成本而非租金收益。

記憶點

證券化+契約租金,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的收益價格加重;標的清算時不在此限。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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