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不動產估價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3 單選

續訂租約之租金估計方法中,差額分配法係指下列何種差額?

  1. A市場經濟租金與原契約租金之差額
  2. B原實質租金與市場經濟租金之差額
  3. C市場正常租金與原實質租金之差額
  4. D原契約租金與市場正常租金之差額

正解 A — 市場經濟租金與原契約租金之差額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23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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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續訂租約之租金估計方法,即《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33 條第四款就原契約租金與市場經濟租金之差額分配予出租人之方法。

正解理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33 條第四款規定,續訂租約之租金估計得「分析勘估標的原契約租金與市場經濟租金之差額中,應歸屬於出租人之適當部分,加計契約租金」。學理上所稱差額分配法即指此款,其所分配的差額,就是市場經濟租金與原契約租金兩者之差,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市場經濟租金與原契約租金之差額:兩個項目與該款文字完全相符,差額求出後取應歸屬於出租人之適當部分,再加計契約租金,為正確答案。
  2. B原實質租金與市場經濟租金之差額:該款比較的是原「契約租金」;實質租金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30 條,指承租人每期支付之租金加計押金、保證金、權利金及其他相關運用收益之總數,與契約租金不是同一個口徑。
  3. C市場正常租金與原實質租金之差額:兩個項目都與該款用語不合,該款寫的是市場經濟租金與原契約租金。
  4. D原契約租金與市場正常租金之差額:契約租金一項雖然對,但該款比較的對象是市場經濟租金;正常租金是《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五款另有定義的租金種類,兩者不可互換。

記憶點

差額分配法=(市場經濟租金-原契約租金)中歸出租人的那一部分,再加回契約租金。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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