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4 單選

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下列那一個定義之內容錯誤?

  1. A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
  2. B獨占,指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
  3. C競爭,指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
  4. D控制性持股,指前項之人或團體及其關係人持有他事業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他事業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半數者

正解 A — 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2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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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平交易法》之法定名詞定義,逐一核對選項文字與條文是否一致。

正解理由

依《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六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選項 (A) 卻寫成「廣告主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把定義的主體從「廣告主以外之人或機構」換成廣告主本人,正好漏掉條文開頭「廣告主以外」的要件,內容錯誤,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錯誤。《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六項明文將廣告主排除於薦證者之外,薦證者必須是廣告主以外之人或機構;選項少了「以外」,主體即完全相反。
  2. B正確。《公平交易法》第 7 條第一項:本法所稱獨占,指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與選項文字一致。
  3. C正確。《公平交易法》第 4 條:本法所稱競爭,指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與選項文字一致。
  4. D正確。《公平交易法》第 11 條第四項:所稱控制性持股,指前項之人或團體及其關係人持有他事業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他事業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半數者,與選項文字一致。

記憶點

薦證者的第一個要件是「廣告主以外」,主體寫成廣告主本人就是錯誤定義。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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