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4 單選

對經紀人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之懲戒,下列何者正確?

  1. A經紀人員違反規定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應予申誡
  2. B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未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應予申誡
  3. C經紀人員無故洩漏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應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4. D經紀人員受申誡處分三次者,應廢止其經紀人員證書或證明

正解 B — 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未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應予申誡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2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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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1 條之經紀人員懲戒體系——申誡、停止執行業務與廢止證書之對應關係。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3 條第一項,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而依同條例第 31 條第一項第一款,違反第 16 條、第 22 條第一項、第 23 條或第 25 條規定者,應予申誡。選項 B 所述行為即違反第 23 條而應予申誡,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錯誤。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係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9 條第一項,依同條例第 31 條第一項第二款,應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不是申誡。
  2. B正確。未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3 條,依同條例第 31 條第一項第一款應予申誡。
  3. C錯誤。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係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5 條,依同條例第 31 條第一項第一款應予申誡,並非停止執行業務處分。
  4. D錯誤。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1 條第二項,受申誡處分三次者,應另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須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累計達五年以上者,始廢止其經紀人員證書或證明。

記憶點

未解說、洩密記申誡;收差價停業六月至三年;申誡三次升停業,停業累計五年才廢證。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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