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不動產估價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4 單選

某私立學校為達校產活化目的,二年前將校舍之一部分出租予另一間外語學校,今年屆期想再續約,教育主管機構要求須附估價報告書供審查,此時所估之租金在目前的估價法規被歸類為下列何者﹖

  1. A正常租金
  2. B限定租金
  3. C特定租金
  4. D特殊租金

正解 B — 限定租金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2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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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估價法規所定的租金種類,因續訂租約而形成者為限定租金。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六款,限定租金「指基於續訂租約或不動產合併為目的形成之租賃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同規則第 6 條第一項並明定不動產估價估計租金之種類「包括正常租金及限定租金」。題示情形是原已承租的外語學校屆期續約,為送審而估其租金,正落在「基於續訂租約為目的」的要件上,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正常租金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五款,須是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於有意願之租賃雙方依專業知識、謹慎行動、不受任何脅迫,經適當市場行銷及正常租賃條件所形成之合理租賃價值;本題並非重新對外行銷後由不特定承租人競逐而成。
  2. B限定租金以續訂租約或不動產合併為目的而形成,與本題的續約估租目的一致。
  3. C特定價格是同規則第 2 條第三款所定的價格種類,指基於特定條件下形成之價值,屬價格而非租金,第 6 條所列的租金種類中並無特定租金。
  4. D特殊價格是同規則第 2 條第四款所定,指對不具市場性之不動產所估計之價值,同樣屬價格種類,租金種類中亦無特殊租金。

記憶點

租金只有正常與限定兩種,續約或合併就是限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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