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7 單選

依 10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的房地合一所得稅制規定,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 2 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其稅率為何?

  1. A45%
  2. B35%
  3. C20%
  4. D15%

正解 C — 20%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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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房地合一課稅制下,個人因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二年以下房屋、土地所適用的稅率。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14-4 條第三項第一款第五目,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二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45%:《所得稅法》第 14-4 條第三項第一款第一目所定持有房屋、土地之期間在一年以內者的稅率,本題持有期間並非以一年以內為前提。
  2. B35%:《所得稅法》第 14-4 條第三項第一款第二目所定持有期間超過一年、未逾二年者的稅率,適用於一般情形而非非自願性因素。
  3. C20%:《所得稅法》第 14-4 條第三項第一款第五目就非自願性因素所設的稅率,本項正確。
  4. D15%:《所得稅法》第 14-4 條第三項第一款第四目所定持有期間超過十年者的稅率,與持有二年以下無涉。

記憶點

非自願性因素交易二年以下房地,稅率降為百分之二十,與持有超過二年未逾十年者相同。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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