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單選
下列何者非申請自住房屋稅稅率之要件?
- A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房屋所在地辦竣戶籍登記
- B房屋無出租使用
- C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 D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以內
正解 A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房屋所在地辦竣戶籍登記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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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房屋稅「自住」稅率的要件,與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的分辨。
正解理由
依《房屋稅條例》第 5 條第一項第一款,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同條第二項明定「前項第一款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認定標準,由財政部定之」,該認定標準所列為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三項,並不包含戶籍登記。(本題依考試當時之規定;《房屋稅條例》第 5 條已於 2024 年 7 月修正,自住仍為百分之一點二,並增訂全國僅持有一戶、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為百分之一。)辦竣戶籍登記是《土地稅法》第 9 條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屬地價稅範疇,故選 A。
逐項排除
- A依《土地稅法》第 9 條,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戶籍登記是地價稅特別稅率的要件,非自住房屋稅率的要件。
- B房屋無出租使用,為財政部所定認定標準的要件之一,敘述正確。
- C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同為該認定標準的要件,敘述正確。
- D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以內,是該認定標準的戶數上限,敘述正確。
記憶點
戶籍跟著土地(地價稅)走,戶數跟著房屋(房屋稅)走。
本題涉及的《房屋稅條例》第 5 條(113 年 7 月修正)已修正,以現行條文為準。詳解內容依考試當時之規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