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單選
不動產經紀業者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後,刊登之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由何機關依法處理?
- A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公平交易法處理
- B由行政院依消費者保護法處理
- C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處理
- D由內政部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處理
正解 D — 由內政部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處理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3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經紀業簽約後刊登之廣告與事實不符時,究竟回到哪一部法、由哪一個主管機關體系處理。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1 條第一項、第二項,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其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同法第 2 條明定「經紀業之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本題情形該條例既已設有行為規範,並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9 條第一項第一款配置罰則,即依該條例處理;而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 條,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故選 D。
逐項排除
- A錯誤。《公平交易法》第 6 條第一項明定該法主管機關為公平交易委員會,並非直轄市、縣(市)政府,機關與所依法規都對不上。
- B錯誤。《消費者保護法》第 41 條所列行政院職掌為政策、計畫之研擬審議與監督協調,並非就個案廣告與事實不符作成處理。
- C錯誤。本件已有委託契約關係且屬經紀業管理事項,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 條應先適用該條例;《公平交易法》第 6 條第一項所定主管機關亦為公平交易委員會。
- D正確。回到《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處理,其中央主管機關依該條例第 3 條為內政部。
記憶點
經紀業的廣告先看經紀業管理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才輪到其他法律。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