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1 單選

關於不動產經紀業刊登廣告及銷售,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何者正確?

  1. A經紀業與買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
  2. B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失補償責任
  3. C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註明經紀業名稱。如有違反,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4. D不動產廣告稿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如有違反,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正解 D — 不動產廣告稿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如有違反,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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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經紀業刊登廣告的三項法定義務,以及違反時各自對應的罰鍰級距。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2 條第一項,不動產之買賣、互易、租賃或代理銷售委由經紀業仲介或代銷者,其第四款「不動產廣告稿」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違反該項規定者,依同法第 29 條第一項第三款,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義務內容與罰鍰級距兩者都對得上,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1 條第一項是「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先簽委託契約書的對象是把物件交出來的委託人,不是廣告招徠而來的買受人。
  2. B《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1 條第三項明定「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屬對不法侵害所生的賠償,不是合法行為造成特別犧牲時的損失補償。
  3. C註明經紀業名稱的義務出自《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1 條第二項,違反者依同法第 29 條第一項第三款,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選項卻寫成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4. D廣告稿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以及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級距,都與前述兩條文相符。

記憶點

廣告三關卡:先簽委託才准登、內容要符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廣告稿要經紀人簽章,違反的都落在六萬元至三十萬元那一格。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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