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單選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買受人將已付定金,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之書面契據,轉售予第三人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戶(棟)處罰新臺幣多少元?
- A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B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C十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D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正解 C — 十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0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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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平均地權條例》第 47-3 條第六項所定書面契據不得轉售,與違反時第 81-2 條第六項的罰鍰級距。
正解理由
《平均地權條例》第 47-3 條第五項規定,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同條第六項明定「前項書面契據,不得轉售予第三人」。同條例第 81-2 條第六項第二款則規定,預售屋買受人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三第六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戶(棟)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故選 C。
逐項排除
- A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是第 81-2 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的級距,適用於未共同申報登錄、價格資訊不實與規避查核。
- B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是第 81-2 條第五項的級距,適用於預售屋契約不符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C與第 81-2 條第六項相符,為正解。
- D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是第 81-2 條第一項與第二項對經處罰二次仍未改正者的加重。
演算步驟
- 罰鍰下限 = 新臺幣 150,000 元;
- 罰鍰上限 = 新臺幣 1,000,000 元;
- 計罰單位 = 每戶(棟);
- 故單一戶(棟)之罰鍰區間 = 新臺幣 150,000 元至 1,000,000 元。
記憶點
定金書面契據不得轉售,賣方買方兩端都罰,按戶(棟)十五萬元到一百萬元。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